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铁路房建不征税受理窗口税种计税依据审理实施办法代销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642号

发文日期:2006-08-17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统一粮食运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粮食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0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全部出口粮食(包括饲料用粮)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请铁道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本通知规定。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关于延长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下一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