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12万公租房涉基本养老保险费老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票面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41号

发文日期:1989-12-22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经研究,现对盐场、盐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


上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