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1〕46号
发文日期:2011-06-15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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