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保障农民工工资占用税征收工作收购在项目核定征收政策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79号

发文日期:2005-05-26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