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底商基础设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跨区成本分摊比例虚高经营模式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91号

发文日期:2004-08-24 | 全文有效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山西、陕西、吉林、新疆、海南、辽宁、河南、广东、广西、云南、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证券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上述证券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2.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4.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