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水资源费改税税前扣除项目转让非住宅类期末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设有固定装置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非运输车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免税图册税收征管法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

发文日期:2004-04-30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