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49号
发文日期:2007-10-24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项目的顺利推行,结合湖南、北京、上海、吉林等地的推行情况,现将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序列号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616号)的有关规定,税控收款机采用序列号管理方式,序列号由信息产业部发放。 根据序列号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税务总局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对税控收款机序列号进行了相应管理。税控收款机序列号经税务总局发行系统初始化后方可正常使用,非法的税控机具序列号无法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使用。 二、序列号信息的报送 为保证各地顺利推行税控收款机,已完成招标的省、市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在本地区中标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提前申请获得合法的税控收款机序列号,并向税务总局正式报送有关序列号资料,便于税务总局开展序列号相关初始化工作。 第一次报送序列号时,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应附上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