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0号
发文日期:2009-03-04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