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47号
发文日期: |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发改、住建、商务、税务、公安交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商品房项目车位去库存,降低供需两端成本,提高车位利用效率,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降成本
(一)计税价格标准。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的,契税计税价格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价执行。
(二)鼓励提供购买车位补贴。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制定购买车位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区域情况有序确定。
二、鼓励车位多元促销
(三)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集中推介活动,通过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联动促销。
(四)加强政企联动,组织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房票”安置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开展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活动。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多个车位的进行梯度化打折促销。
三、优化管理措施提升使用效率
(六)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数量及价格。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普通时段、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总体要求,阶梯式配置停车价格。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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