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机动车销售发票暂免征隐藏技术预提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征收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36号

发文日期:2020-09-04 | 全文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附件: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4日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