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3]5号
发文日期:2013-12-31 | 全文失效
注释:
协同财税网维护于 2021-01-22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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