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贵金属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税务规范性文件变造无形资产交易费用名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台地税政发[2005]39号

发文日期:2005-09-08 | 全文有效

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精神,现对市本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03〕6号)中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至1%,其他操作规定不变。

二、对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投资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经市局直属分局、各区地税局确认,可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三、本规定从2005年10月1月起执行,此前已完工的项目请督促企业进行结算。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上一篇: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