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235号
发文日期:2010-06-22 | 全文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从源泉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落实《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有关项目登记管理的规定,对本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项目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房地产初始登记以及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进行备案,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基础工作。
二、全面组织清算。各区局要结合房地产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区域内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统计,在年底前完成符合清算条件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每月10日前,各区局要向市局报送上月清算统计表。
三、落实清算工作规程有关清算申报、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抽查制度,规范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中介机构鉴证行为。
四、严格核定。对申请核定的要严格审核,除尾盘外,其他项目必须按规定据实清算。如确需按核定征收的,必须经基层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并报市局备查。
五、各区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会议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房地产项目研究制定清算计划报市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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