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中小企业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草藤编织品烈属项目之间视同销售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5]160号

发文日期:1995-06-02 |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地方税种,其收入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当地县(市)级金库。

二、土地增值税缴款凭证使用通用缴款书或者通用完税证,并加盖“土地增值税”条形章。条形章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刻制。

三、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日至《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暂行规定》计算征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暂行规定》,省局拟定了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和清算表,现将表式随文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

鉴于土地增值税申报和清算表在近期内用量不会太大,同时,省局这次拟定的表式以后需根据使用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等因素,请各地合理控制印量,避免浪费。

上一篇:关于全省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