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转让行为征求意见稿转让集体土地减免税东湖五险一金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发文日期:2019-02-13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上一篇: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一篇: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