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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联合发文已经联合发文的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附件中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涉及国税地税机构名称变更或国税地税合作、信息传递内容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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