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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8〕30号

发文日期:2018-08-17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盛运来”等5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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