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工会经费孽息补助监管模式买房赠送物业券土地金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发文日期:2018-07-11 |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下一篇: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