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8]21号
发文日期:2018-06-27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8年6月27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