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安置房屋补偿污染物排放量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缴款凭证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销售计划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推广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推广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3号

发文日期:2018-06-27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推广实施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通过海关有关系统提交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具体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登录“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海关关于提交商品归类资料的通知,并反馈电子资料(需加盖公章或电子签名)。电子资料的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7日

上一篇: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