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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修改后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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