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发文日期:2018-06-06 | 全文有效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
序号 | 税则号列 | 货物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20082090 |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 税号改变标准 |
2 | 30045000 |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29.36所列产品 |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品目3003改变至此除外。 |
3 | 81082030 | 钛粉末 | 从钛合金带、板、坯及其回收料制造(海绵钛除外),粉末粒度小于200微米。 |
4 | 84122910 | 液压马达 | 税号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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