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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发文日期:2018-06-06 | 全文有效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物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20082090

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

税号改变标准

2

30045000

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29.36所列产品

税号改变标准,但从品目3003改变至此除外。

3

81082030

钛粉末

从钛合金带、板、坯及其回收料制造(海绵钛除外),粉末粒度小于200微米。

4

84122910

液压马达

税号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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