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税务局所辖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
三、服务渠道
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申请后,前往全市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四、服务事项
全市通办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等七大类57项(详见附件2)。
本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仍在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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