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对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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