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增列事项清单》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4-16 |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增列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增列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增列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增列清单》增列了登记类、申报类、备案类3大类5项具体办税事项。
三、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增列清单》,并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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