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8-03-12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江西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推行“一次不跑”改革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地税机关跑一次。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
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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