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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发文日期:2017-12-20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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