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7-12-29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多缴的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单位:元/平方米
行政区域 | 罗湖区 | 福田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坪山区 | 龙华区 |
纳税等级税额 | ||||||||
一级 15 (其中工业用地为8) |
| 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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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12 (其中工业用地为6) | 桂园街道 南湖街道 东门街道 | 华富街道 华强北街道 园岭街道 南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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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9 (其中工业用地为5) | 黄贝街道 翠竹街道 笋岗街道 东湖街道 | 福田街道莲花街道(除上述一级范围外)香密湖街道 沙头街道 福保街道 | 沙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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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6 (其中工业用地为3) | 清水河街道 东晓街道 莲塘街道 | 梅林街道 | 蛇口街道 招商街道 粤海街道 南头街道 南山街道 | 梅沙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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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3 (其中工业用地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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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丽街道 桃源街道 | 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 盐田街道 | 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 福永街道福海街道 沙井街道新桥街道 松岗街道燕罗街道石岩街道 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公明街道马田街道玉塘街道 | 坂田街道 | 坪山街道 | 龙华街道民治街道大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成街道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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