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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清理的通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9-21 | 全文有效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精准的服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联合对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且税务机关无法联系纳税人(纳税人名单见附件)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或注销税务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

  逾期未办理的纳税人及其法人将被纳入税务信用评价体系。请相关纳税人给予配合,按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业务,避免造成不良信用影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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