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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的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8-14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方便纳税人享受财税优惠,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定期更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通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路径分别为:

  安徽省财政厅:在“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法规”目录下设立“财税优惠事项”子目录,专门用于发布我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在“纳税服务”目录下设立“财税优惠事项”子目录,专门用于发布我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在“办税服务”目录下设立“财税优惠事项”子目录,专门用于发布我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

  三、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特此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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