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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展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17-06-01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自2018年6月15日,此文废止。


  为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工作要求,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国税机关的实体办税服务厅(见附件1)或四川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渠道(含网上办税厅、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见附件2)。因业务或技术原因,部分事项暂未实现网上办理(见附件3),对这部分事项,纳税人可在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办税服务厅现场进行预约办理。

  二、“省内通办”事项涉及的文书表单,加盖受理国税机关的印章。 

  三、纳税人不因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而改变其主管国税机关。

  四、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相关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五、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实施,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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