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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受理即办事项范围及免予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7-07-31 |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税务部门落地,全面推行实名制办税,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重复提交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受理即办事项范围,并免予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CA证书(安徽CA证书或上海CA证书)或者网上实名认证等3种方式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的,在办理登记管理、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办理、优惠办理6大类565项涉税业务时,只需通过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电子申请资料,实行网上受理并直接办结,免予报送《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清单》(见附件1)上列明的1619种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或税务登记号/密码)等非实名方式登录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的,在办理登记管理、优惠办理2大类20项涉税业务时,只需通过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电子申请资料,实行网上受理并直接办结,免予报送《非实名认证纳税人网上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清单》(见附件2)上列明的20种纸质资料。

  三、实名认证纳税人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管理、资格认定、发票办理、证明办理、许可办理5大类17项涉税业务时,实行当场受理并直接办结,免予报送《实名认证纳税人上门受理即办事项及免报纸质资料清单》(见附件3)上列明的26种纸质资料。

  四、以上即办事项免予报送的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免予报送的留存备查纸质资料,应当补齐即办事项免予报送的纸质资料,恢复纸质资料的报送,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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