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7-04-11 | 全文有效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国税机关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及代征税款专用章式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就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委托发票代开专用章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中文文字为受托方的纳税人名称),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横排“发票代开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代开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二、受托单位代征税款专用章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5位或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中文文字为受托方的纳税人名称),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受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横排“代征税款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代征税款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三、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委托发票代开专用章和受托单位代征税款专用章自2017年4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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