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机构所在地预收房款办税服务厅利得手续费及佣金前期费用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7-05-26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深圳市获批设立龙华区、坪山区2个行政区以及新增航城街道等17个街道的情况,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次调整不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变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通告》(深地税告〔2009〕4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上一篇: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下一篇: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