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建设项目2016年印花税票上海产权归属争议竹刻一起分摊扣除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1号

发文日期:2009-07-01 | 全文有效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精神,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0号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