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4-18 | 全文有效
为切实方便纳税人了解税收法规政策、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正式启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电子税务局已于2017年1月3日上线。杭州市辖区内纳税人均可通过杭州市电子税务局(www.hz12366.gov.cn)申请办理有关涉税文书事项。
二、通过该平台申请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各主管国税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可自行查询并打印。
除行政许可事项以外事项,系统自动生成套印业务专用章的事项通知书或备案表,纳税人可自行查询并打印。业务相对人也可以在该平台查询印证。(上述印章样式,见附件)
三、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电子印章,无论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若采用法人数字证书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相对应业务的纸质资料可免于递交。目前已经开通的业务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和发票代开申请。今后还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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