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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税采集共用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3-31 | 全文有效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报备、财务报表报送等事项时,只需向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事项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具体详见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对于采集的资料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将通过有效协作机制,实现双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今后,厦门市地税局、国税局仍将视技术支撑条件和业务协同进展情况,不断拓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税收业务

具体事项

备注

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帐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

财务报表报送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开具。

报验登记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只需在国税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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