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税采集共用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3-31 | 全文有效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报备、财务报表报送等事项时,只需向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事项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具体详见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对于采集的资料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将通过有效协作机制,实现双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今后,厦门市地税局、国税局仍将视技术支撑条件和业务协同进展情况,不断拓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税收业务 | 具体事项 | 备注 |
税务登记 |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
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 | 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 | |
变更登记 |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 |
帐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 |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
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 | 财务报表报送 | 纳税人向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报送。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开具。 |
报验登记 | 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报验登记。 |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 纳税人只需在国税办税服务厅一窗办理。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