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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延长2017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7-01-16 | 全文有效

        近日因系统故障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业务无法如期完成,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广东国税系统(不含深圳市)2017年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7年1月18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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