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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6-09-19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二、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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