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地税函[2009]109号
发文日期:2009-06-15 | 全文失效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自2016年8月29日,此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7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11号)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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