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政府定价省内异地项目部税失效废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主要职责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16-08-30 | 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调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职责范围,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罗湖区、盐田区区域范围内(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盐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区域)以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区域范围内(包括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南山区国家税务局、蛇口国家税务局、前海国家税务局管辖区域)的税务稽查工作。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区域范围内(包括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区域)的税务稽查工作。

        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主要职责:负责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区域范围内(包括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大鹏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区域)的税务稽查工作。

        以上职责范围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30日


上一篇: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下一篇: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启用后明确部分涉税事项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