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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6-07-21 | 全文有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凌雄大爱公益基金会
2 上海焕皋公益基金会
3 上海蓝海公益基金会
4 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5 上海宝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6 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
7 上海弘毅生态保护基金会
8 上海新东苑公益基金会
9 上海国乾公益基金会
10 上海心安公益基金会
11 上海梦想成真公益基金会
12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 上海祥双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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