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困难高层办公楼偷逃税拆一还一上海世博会预征土地增值税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16-07-07 | 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现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等10家企业(详见附件)实行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分别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的方式。

        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应纳税额=当期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应纳税额×(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额÷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全部销售额)

        二、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统一使用从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的增值税发票。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上一篇:关于资源税全面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生活服务业、建筑业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