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2016-2019年省重点税源企业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16-07-04 | 全文有效
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公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黔国税发[2016]13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6月22日对17户总部在本省的省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按每年抽查20%,每5年检查一轮的频次,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取确定了2016-2019年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现对各年度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进行公告。
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协查案件、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发现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企业,不列入上述随机抽查范围,稽查时间和频次不受上述限制。
特此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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