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16-06-27 | 全文有效
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2016年第9号)的工作安排,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2016年6月28日起至7月8日需要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系统切换期间应征增值税的二手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停止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应税车辆涉税事项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8日起,因系统切换暂停应税车辆征收税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也将暂停为应税车辆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非应税车辆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二、恢复办理应税车辆涉税事项时间安排
2016年7月8日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税务机关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恢复办理应税车辆相关涉税业务。
因新旧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纳税人如有疑问或咨询相关涉税业务,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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