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16-04-28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原通用定额发票进行改版,同时启用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现将新版定额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类定额发票的面额、规格和联次
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人民币等值为单位,划分为贰角五分、壹元、贰元、伍元、拾元,共5种面额,规格为175毫米×70毫米,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新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以人民币等值为单位,划分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共8种面额,规格为175毫米×70毫米,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两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二、两类定额发票的防伪措施
定额发票均采用紫外荧光红温变油墨、数码喷印、发票监制章微缩文字和密码丝网印制防伪措施。
新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采用专业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双胶纸,该纸的荧光正反变色防伪纤维在紫外光下可见,当紫外光从纸张正面移动到反面时,同一根纤维有橙-蓝的变色效果。
新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采用背面带有字样及图案的绿色干式复写纸,发票正面通过书写或指甲擦划,其背面显示反白印迹。
三、两类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在北京市范围内,纳税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时开具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除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外,纳税人申请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规定。
四、其他有关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纳税人已领用的旧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旧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的内容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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