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买一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缴费基数自用试点临床试验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

沪地税函[2015]28号

发文日期:2015-12-31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的便捷性与实效性,市局将“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的各项功能整合并入“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该平台自20161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该平台通过使用纳税信息、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信息、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等方式进行实名注册。原“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注册用户自动变更为“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用户。

 

  二、注册用户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或直接输入域名(gr.tax.sh.gov.cn)即可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打印、验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等各项业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登录渠道将于201621日、31日相继开通发布。

 

  三、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申报。

 

  四、启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是本市优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部门要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五、各分局要高度关注纳税人反馈的信息,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

 

  特此通知。

 

上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下一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本市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