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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监管与服务企业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5]29号

发文日期:2015-04-15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大企业集团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纳税服务水平,综合考虑山东地税工作实际,调整确定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集团为省局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监管与服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集团的税收监管、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和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

  二、这些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日常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

  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首批监管与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鲁地税函[2013]97号)停止执行。

  四、有关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监管与服务企业集团的工作细则另行明确。

  附件:

  省局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监管与服务企业名单

  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

  2.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

  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

  4.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

  5.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济南市)

  6.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

  7.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

  8.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

  9.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

  10.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

  11.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

  12.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

  13.信发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

  14.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

  15.山东东明石化有限公司(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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