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8]78号
发文日期:2008-03-27 | 全文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普通发票管理是税务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国税机关监控税源的重要手段。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对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堵塞税收漏洞、最大限度地遏制税收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期我省发生的发票违法案件来看,普通发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发票领购办法
(一)各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领购办法》(青国税发〔2006〕159号,以下简称《发票领购办法》),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和纳税信誉等级综合确定,以满足其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为原则,确定出该纳税人的最高月用票数量和限额,并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控制用票单位的每月领票次数,保证各次领票数量的总和不得超过最初核定的最高月用票数量。对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发票供应量可适当放宽。
(二)纳税人申请变更普通发票限额或增加普通发票使用量的,应严格按照《发票领购办法》规定的流程,履行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限额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对初次申请领用万元版及以上发票的纳税人,应要求其财务核算健全,且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由县级国税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四)新办企业原则上供应万元版以下(不含万元版)普通发票,但因经营规模较大、确需使用万元版及以上普通发票的新办企业可在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10万元以上),由税收管理员重新调查核实,并按上款规定批准后,方可领用。
二、强化普通发票“验旧领新”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在“验旧领新” 普通发票时,应填写《普通发票验旧情况表》(见附件),“发票缴销岗”人员应随机适量抽取部分普通发票,对其已填开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起止号码、累计填开金额等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普通发票验旧情况表》中的数据通过“发票验旧交旧管理”模块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中。“发票缴销岗”应将纳税人填写的《普通发票验旧情况表》等资料每月15日前传递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收管理员在日常检查中审验。
(二)“发票发售岗”人员必须根据综合征管软件中为纳税人已核定的票种、限额和数量信息,按规定程序向纳税人发售普通发票。
(三)要求纳税人当场在办税服务厅将所领购的普通发票联全部加盖本单位发票用章,并经发票发售岗人员签名或加盖本人印章核实确认。
(四)在普通发票“验旧领新”过程中,要注意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新动向,发现纳税人领购过程的异常,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或税务稽查部反馈情况。
三、严格申报审核比对在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申报征收岗”添加“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与缴纳增值税比对查询”、“ 发票验旧日报表”模块。“申报征收岗”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通过该模块对纳税人申报信息与其开具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对开具发票信息大于申报信息的,或申报数据和开具发票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应由纳税人重新申报,并同时通知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评估调查核实。
四、切实加强税源监控
(一)税收管理员要切实履行税源管理的职责
1、严格按照税源管理的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开业、停业、注销等各类动态情况。税收管理员对新办登记户的登记信息必须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对非正常户认定必须经过实地查找,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对停业户在停业期间要采取电话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以堵塞虚假停业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税收户籍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状态纳税户的发票领购和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的发票使用。
2、审核纳税人当期普通发票开具数额并与申报数额核对。税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税收管理员首先对“发票缴销岗”传递过来《普通发票验旧情况表》信息与纳税人实际开票数进行审核,或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信息进行逐户比对;其次将纳税人当期开具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进行比对,及时监控纳税人开票不申报、少申报的问题。
3、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查询主窗口对所管理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的路径和方法为:
(1)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查询主窗口——发票管理——发票领用存信息模块查询出纳税人领用发票的情况,然后根据纳税人验旧时间、发票数量等信息,在业务查询主窗口——发票管理——报表——发票验旧日报表模块查询出纳税人发票验旧记录,根据验旧的金额和时间,再到业务查询主窗口——申报征收查询——申报明细查询模块检查纳税人的申报情况,两者进行比对,如出现发票开具与申报不符,即可开展调查。
(2)直接通过业务查询主窗口——申报征收查询——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金额与缴纳增值税比对查询模块检索出比对异常的纳税人,然后通过上述方法检查纳税人普通发票验旧和申报税款情况。
(二)加强对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
1、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把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定期开展普通发票专项实地检查,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发票使用中的各类异常情况,以确认和评价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查促管,堵塞管理漏洞。
2、对领用万元版及以上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以及普通发票使用量变化大的纳税人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其纳税评估和普通发票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
3、加大对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处罚力度,切实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加大纳税人的违法成本,维护税法的尊严,营造良好的用票索票环境。
五、及时鉴别、宣传发票的真伪
(一)省国税局通过门户网站开通了网上发票查询的栏目,查询方法为在网页的地址栏里面输入http://www.qh-n-tax.gov.cn/,登录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发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出手中所持发票的开票单位及其购票、缴票时间和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将查询的结果与手中发票的开票单位,发票监制章、开票时间等信息进行核对,即可了解手中所持发票的来源以及是否属于假发票、代开、虚开发票。
(二)各地要广泛宣传网上普通发票查询方式,让索要发票的消费者知晓并通过网上查询及时、便捷地了解掌握发票的有关信息,能及时将真票虚开、代开和使用假发票的情况向国税机关进行举报,使利用真票虚开、代开、假发票报账或核算的单位或个人,被发现和查处的机率大大加增,从而打击使用假发票和虚开、代开发票行为。
附件:普通发票验旧情况表
普 通 发 票 验 旧 情 况 表(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办税人 | 验旧日期 | 月定额(元) | 超定额补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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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票 单 位 自 审 情 况 | ||||||||||||||
发票名称 | 发票代码 | 起讫号码 | 开票月份 | 验旧数量 (份) | 开票金额 (含税) | 税率或征收率 | 免税标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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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机 关 内 部 传 递 记 录 | ||||||||||||||
移交人签名 | 移交日期 | 接收人签名 | 接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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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按月份分段填写。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税源管理部门存入税收征管档案,在日常检查时进行比对核实,一份由用票人留存备查。3、发票缴销岗必须于每月15日前将本表传递到税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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