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银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储蓄存款利息税费优惠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

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1-09-28 | 全文有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备 注——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7号 ,本法规有关建筑业应税所得率的规定自2012.7.1起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现对我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公告如下: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6

制造业

1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9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8

饮食业

15

娱乐业

25

其他行业

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琼国税发〔2007215号)同时废止。

 

201110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一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单位代扣代缴砂石 ...下一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